【案例主題】

倉庫交貨未完成實際交付時的風險移轉。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受讓賣方債權,向德國買方請求支付存放於匈牙利倉庫內的家具價款;倉儲公司倒閉後貨物遭竊,買方主張從未真正可處置貨物,因此風險尚未移轉。

【案情介紹】

交易不是典型海運裝船交貨,而是以第三方倉庫作為交付場景。核心事實是貨物是否已被具體置於買方可實際控制的狀態。

【案情分析】

非運送型交付不能僅以貨物存在某倉庫就推定風險移轉。應檢查貨物是否已特定化、買方是否已取得提貨權或實際處置能力,以及賣方是否完成契約所要求的交付行為。

【爭議大綱】

一、倉庫保管是否等於向買方交付。二、買方是否取得實際處置權。三、倉儲公司倒閉與遭竊風險由誰承擔。

【意見討論】

賣方或債權受讓人可主張貨物已存入約定倉庫並完成交付;買方則可主張從未獲得有效提貨與處置權,風險仍在賣方。

【參考解答】

須以是否完成實質交付判斷。若買方尚未取得可實際控制或提取貨物的權利,僅將貨物存入倉庫通常不足以證明風險已移轉。

【相關法規】

CISG風險移轉規則之教學對照;契約約定的交付條件。

【大綱】

非運送型交易以實質處置權為風險分界;倉庫存在不等於交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