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未寫有效期仍可能不可撤銷:受盤人合理信賴並已採取行動

【案例概要】

ABC公司為投標工程需要,向德國供應商索取鋼材發盤並明示用途與時程。德國供應商發盤後,ABC公司依該價格計算投標並提交標書。其後供應商因行情上漲通知撤銷發盤,ABC公司立即表示不同意。開標後ABC公司中標並在合理時間內表示接受,但德商主張已撤銷而不成立。爭點在於:一般發盤可撤銷,但若受盤人有合理理由信賴發盤不可撤銷並已依此行動,發盤可能不得撤銷。

【案情介紹】

ABC公司向德國供應商B公司請求鋼材發盤,並在郵件中清楚說明:該發盤用於計算投標標價與決定是否投標,並告知投標書提交日期與開標日。B公司發盤後,ABC公司據以完成投標並按期送交標書。之後B公司因鋼價上漲傳真通知撤銷發盤。ABC公司立即回覆不同意撤銷。開標日ABC公司中標後,隨即通知B公司接受原發盤內容,但B公司堅稱已撤銷,合同不成立。

【案情分析】

在國際交易中,發盤在合同成立前通常「可以撤銷」,前提是撤銷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之前送達。但亦存在典型例外:

第一,發盤寫明固定接受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可撤銷。

第二,受盤人有合理理由信賴該發盤不可撤銷,並且已基於該信賴採取行動。

本案中,ABC公司在詢盤時已明示用途為投標定價,且投標具有高度依賴性與時效性。供應商明知受盤人將依其報價採取重大商業行動,仍在受盤人已提交標書後試圖撤銷,容易落入「合理信賴並已行動」的不可撤銷例外。若ABC公司在中標後於合理時間內接受,較可能被認定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爭議大綱】

撤銷的時間點:撤銷通知何時送達、接受通知何時發出,哪個在先。

例外適用:投標情境是否足以構成受盤人對發盤不可撤銷的合理信賴。

合理時間:未載明有效期時,受盤人何時接受仍屬合理,避免拖延造成不確定。

【意見討論】

正方:沒寫有效期就可撤銷,供應商行情變化撤銷合理

代價與風險:忽略投標依賴關係可能使撤銷無效;供應商若被判需履約,將承擔更大差價損失與信譽成本。

反方:供應商明知投標用途,受盤人已依賴行動,發盤不得撤銷,合同成立(正確)

代價與風險:受盤人也要負擔在中標後立即接受的作業壓力;但能維持投標定價的交易安全與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