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空運按計費重量收費,報價算錯可用「未成立或構成還盤」爭取重談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新手業務收到墨西哥客戶詢盤,50個乳膠枕需空運。業務員僅以毛重55公斤乘費率估算運費並分攤入單價,客戶回覆「考慮接受」並要求改成100個並索取合約號。後續向貨代確認才發現計費重量是體積重,達222公斤,運費暴增近三倍,原報價必虧。關鍵在於:空運以實重與體積重取大者計費;挽救方式不是硬吞,而是檢視客戶回覆是否為有效接受,善用其措辭不確定與對數量的變更,將其定位為還盤,再重新發盤調整價格與條件。
【案情介紹】
ABC公司業務員Amy接到墨西哥客戶Owen詢盤:乳膠枕50個,要求空運。枕頭尺寸50x30x10/7cm,OPP袋後裝箱,每箱5個,箱尺寸70x50x38cm,每箱毛重5.5kg。Amy向貨代詢價後,僅以總毛重55kg估算運費並報價。客戶回覆考慮接受,但希望數量100個並請告知合約號。Amy準備製作合約並再確認運費時,被貨代告知計費重量為222kg,空運費總額5,106元,遠高於原估算1,430元,導致報價錯誤。
【案情分析】
一、空運計費重量規則
空運以「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取較大者作計費重量。體積重常用公式:長(cm) x 寬(cm) x 高(cm) / 6000。
本案每箱70x50x38cm,體積重約70x50x38/6000 ≈ 22.17kg/箱。若10箱,約221.7kg,遠大於實重55kg,所以應按222kg計費。Amy錯在把毛重直接當計費重量。
二、報價救援的切入點:客戶回覆未必是有效接受
客戶用語是「考慮接受」,且要求把數量由50改為100並要求合約號,屬於對原發盤的實質變更與不確定承諾,較有空間主張其回覆是還盤或邀請賣方再報價,而非合同已成立。此時ABC公司可以迅速:
指出空運計費重量依航空規則重新核算,原運費假設不成立。
以數量變更為理由,將其回覆定位為還盤,提出新發盤。
提供替代方案:改用壓縮包裝、改走海空聯運、或改海運以降低單位運費。
【爭議大綱】
空運運費的計費基礎:實重或體積重取大,錯估會直接吞掉利潤。
客戶回覆是否構成有效接受:措辭不確定與數量變更使合同成立基礎不穩。
挽回損失的策略:重新發盤、改包裝降體積、或改運輸方案三選一或組合。
【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