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分批交貨中部分瑕疵是否足以解除整批契約。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日本供應商採購15套石英鐘機芯模具與檢測儀器,4套模具有嚴重瑕疵,其餘模具及檢測儀合格。ABC主張模具需配套使用,因此要求退回全部並返還全額價金。

【案情介紹】

爭議同時涉及部分批次品質瑕疵、貨物彼此是否具有不可分割關聯,以及延遲責任是否實際源自買方開狀遲延。

【案情分析】

分批交貨契約通常以個別批次是否構成根本違約為起點。若只有部分貨物不合格,原則上解除範圍限於該部分;只有在各批次或貨物功能具有緊密不可分割關聯,且剩餘履行已失去實質價值時,才較可能擴張解除。

【爭議大綱】

一、4套瑕疵是否足以解除全部15套。二、貨物是否具不可分割關聯。三、延遲是否由買方開狀造成。四、下游損失是否可預見。

【意見討論】

買方可主張模具需整套配合,部分瑕疵使全部失去用途;賣方則可主張其餘貨物合格,解除應限於有瑕疵部分。

【參考解答】

解除應以根本違約與貨物關聯性判斷。若不能證明合格貨物因4套瑕疵而實質失去用途,通常不宜解除全部契約;損害亦受可預見性與因果關係限制。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25;CISG Article 51;CISG Article 73;CISG Article 74。

【大綱】

部分瑕疵原則對應部分解除;要擴張到整體,須證明不可分割性與根本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