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多式聯運情境下FOB與CIP/CPT術語的選擇。

【案例概要】

京都製造商需將貨物經公路送至橫濱再海運孟買,但不願承擔京都至橫濱的內陸運輸風險,因此考慮是否適用FOB。

【案情介紹】

日本京都的電器製造商與印度孟買進口商洽談電視機交易。貨物先在距製造商5公里的貨櫃堆場裝櫃,再由卡車運至橫濱港,最後海運至孟買。京都製造商不願承擔京都至橫濱的公路運輸風險,考慮採FOB報價。

【案情分析】

依來源案例對Incoterms® 2020的說明,FOB下賣方須在指定裝運港把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舶上,風險才轉移。因此若採FOB橫濱,京都製造商仍須承擔貨物運至橫濱並完成船上交貨前的風險,不能達成其避免內陸運輸風險的目的。來源案例建議多式聯運可考慮CIP或CPT等術語。

【爭議大綱】

  1. FOB的交貨與風險轉移點在哪裡?
  2. FOB是否符合賣方不承擔京都至橫濱公路風險的需求?
  3. 多式聯運應如何選擇更合適的術語?

【意見討論】

選擇Incoterms不能只看習慣或價格表示,而應先確定企業希望在哪一個實際節點完成交貨與風險轉移。貨櫃與多式聯運交易尤其需要讓術語與物流流程一致。

【參考解答】

依來源案例,京都製造商不宜使用FOB橫濱,因為FOB仍要求其承擔到橫濱港並完成船上交貨前的風險。應考慮更符合多式聯運安排的CIP或CPT等術語。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FOB:來源案例引用其定義,賣方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船舶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貨物,始完成交貨。

【大綱】

涉外商務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