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獨立承攬人疏失致不適航,承運人是否仍負責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託運貨物,船舶雖先經檢驗合格,但修理廠技工未鎖緊防浪閥,航程遇惡劣天候進水致貨損。承運人主張過失在獨立承攬人,應免責。

【案情介紹】

船舶於出航前接受修理與檢驗,外包修理廠技工操作疏失,使防浪閥未妥善固定。出航後遇惡劣天候,海水進入船艙造成貨損。

【案情分析】

適航義務重點不只在形式檢驗合格,也在承運人是否真正盡相當注意。將修理工作外包並不當然切斷承運人的責任;若外包疏失直接造成船舶不適航,仍須檢查承運人是否有合理選任、監督與最後把關制度。

【爭議大綱】

一、外包修理疏失是否歸責承運人

二、形式檢驗合格是否足以證明已盡相當注意

三、惡劣天候與不適航的因果關係

【意見討論】

承運人可主張已委由專業修理廠並通過檢驗;貨方則可主張適航義務不能藉外包完全轉移。關鍵是承運人是否建立足以發現此類重大缺陷的最後檢查程序。

【參考解答】

若防浪閥未鎖緊使船舶在航程開始時即處於不適航狀態,承運人通常不能僅以外包修理廠過失免責。

【相關法規】

Hague Rules, Article 3(1):The carrier shall…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大綱】

相對適航要求實質盡相當注意;外包修理廠疏失不當然使承運人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