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修船開艙遇雨未覆蓋,屬管船過失或管貨過失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託運馬口鐵,船舶途中碰撞入塢修理需開艙。修理期間降雨,船員未及時關艙蓋或加蓋防雨布,致貨物受潮生鏽。
【案情介紹】
船舶因修理需要開啟貨艙,但其後降雨時未妥善遮蔽貨物。承運人以修船屬船舶管理行為為由主張免責。
【案情分析】
區分管船與管貨要看行為的主要目的及直接對象。開艙修理本身可能屬船舶管理,但在已開艙的狀態下未採取基本防雨措施,直接影響貨物保管,較接近管貨疏失。
【爭議大綱】
一、開艙修船是否屬管船行為
二、未關艙蓋或未覆蓋是否屬管貨過失
三、承運人能否援引傳統管船過失免責
【意見討論】
承運人強調行為源於修船;貨方則強調真正造成貨損的是未保護貨物。法院通常會依造成損害的具體行為,而非僅看整體背景來分類。
【參考解答】
未遮雨導致貨物受潮,核心屬貨物照料義務違反,承運人通常不得以修船背景全面免責。
【相關法規】
海牙體系之管貨義務:承運人應妥善並謹慎地裝載、處理、積載、運送、保管、照料及卸載貨物。
【大綱】
管船與管貨應依行為目的及直接對象判斷;未採防雨措施通常屬管貨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