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水果到港腐損,固有缺陷免責與舉證界線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冷藏海運出口蘋果至溫哥華,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到港後蘋果大範圍腐損,雙方爭執究竟是貨物本身過熟,或冷藏堆裝不當造成。

【案情介紹】

貨方主張艙內堆裝間隔不均、冷氣流通受阻導致腐損;承運人則主張蘋果裝船前已過熟,屬貨物固有缺陷,且其冷藏與堆存皆依標準作業。

【案情分析】

固有缺陷免責並非只要貨物會自然腐敗即可成立。承運人仍須先證明已盡合理管貨注意,並提出冷藏、通風、堆裝與溫度紀錄,才能把主要原因指向貨物本身。

【爭議大綱】

一、腐損是否源自貨物固有缺陷

二、承運人是否已盡冷藏與堆裝注意

三、因果關係及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意見討論】

承運人可主張農產品具有自然成熟與腐敗特性;貨方則可藉冷藏紀錄與堆裝狀態證明損害來自運送管理。真正關鍵在客觀紀錄。

【參考解答】

若承運人無法證明冷藏與堆裝均妥善,即難以單憑貨物易腐特性主張固有缺陷免責。

【相關法規】

海牙體系管貨義務;台灣海商法之承運人管貨與免責架構。

【大綱】

固有缺陷免責須建立在承運人已盡合理照料義務之上;冷藏與堆裝紀錄是核心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