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水果到港腐損,固有缺陷免責與舉證界線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冷藏海運出口蘋果至溫哥華,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到港後蘋果大範圍腐損,雙方爭執究竟是貨物本身過熟,或冷藏堆裝不當造成。
【案情介紹】
貨方主張艙內堆裝間隔不均、冷氣流通受阻導致腐損;承運人則主張蘋果裝船前已過熟,屬貨物固有缺陷,且其冷藏與堆存皆依標準作業。
【案情分析】
固有缺陷免責並非只要貨物會自然腐敗即可成立。承運人仍須先證明已盡合理管貨注意,並提出冷藏、通風、堆裝與溫度紀錄,才能把主要原因指向貨物本身。
【爭議大綱】
一、腐損是否源自貨物固有缺陷
二、承運人是否已盡冷藏與堆裝注意
三、因果關係及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意見討論】
承運人可主張農產品具有自然成熟與腐敗特性;貨方則可藉冷藏紀錄與堆裝狀態證明損害來自運送管理。真正關鍵在客觀紀錄。
【參考解答】
若承運人無法證明冷藏與堆裝均妥善,即難以單憑貨物易腐特性主張固有缺陷免責。
【相關法規】
海牙體系管貨義務;台灣海商法之承運人管貨與免責架構。
【大綱】
固有缺陷免責須建立在承運人已盡合理照料義務之上;冷藏與堆裝紀錄是核心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