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品質、短裝、內短三種損失索賠對象不同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FOB條件自英國進口1,000箱食品,賣方交貨並取得清潔已裝船提單。ABC公司接獲裝運通知後投保海運貨物保險一切險及戰爭險,並完成付款。貨到台灣後複驗發現三種問題:部分食品大腸桿菌超標、整體短少2箱、另有15箱外觀完好但箱內短少60公斤。關鍵在於分清「品質瑕疵」對賣方索賠、「數量短少或內短」多涉及承運或裝運監管與保險理賠條件,必須依證據鏈與風險移轉點判斷索賠對象。

【案情介紹】

ABC公司與英國Scorn公司簽訂FOB條件進口食品1,000箱。裝運期內,英國賣方將貨交承運人並取得清潔已裝船海運提單,並以提單等單據向銀行收妥貨款。ABC公司收到裝運通知後,依例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一切險與戰爭險。

貨抵目的港後,ABC公司複驗發現:(1) 其中200箱內大腸桿菌含量超過台灣食品安全標準。(2) 實收998箱,短少2箱。(3) 另有15箱外表完好,但開箱後箱內貨物短少60公斤。

【案情分析】

一、FOB下貨物裝上買方指定船舶時,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原則上移轉給買方,但風險移轉不等於品質責任免除。若瑕疵在裝船前已存在,仍屬賣方違反品質義務。

二、大腸桿菌超標屬品質與安全缺陷,通常指向賣方交付不符合同或不符法規標準,保險未必理賠。

三、短少2箱若提單與裝船文件顯示已裝足1,000箱,而到港少了2箱,通常涉及承運人運送過程的遺失或交付短少;若證據顯示裝船本就不足,則改向賣方索賠。

四、外箱完好但內短屬內部短少,常見原因包含裝箱短裝、計量錯誤或偷換。責任取決於裝箱監裝證據、磅單、裝箱單、封條紀錄與到港開箱公證。

五、三類問題都需要到港檢驗報告、短卸報告、理貨報告、開箱公證、照片封條紀錄等文件。沒有證據,索賠對象即便判斷正確也難以獲賠。

【爭議大綱】

FOB風險移轉後,若檢出食品安全缺陷,能否仍向賣方主張品質不符合同?

短少2箱應先判斷是裝船不足還是運送遺失,關鍵證據是什麼?

外箱完好卻內短,承運人是否可主張免責?

一切險是否必然涵蓋短少與內短?

【意見討論】

正方:品質問題向賣方、短少向承運人與保險、內短視證據決定(正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