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ICC(C)基本險與碰損、破碎附加險的差異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CIF進口英國檢測儀器,運輸途中因震動擠壓造成部件變形,但保單只投保ICC(C),未包含碰損、破碎險。

【案情介紹】

合同僅籠統規定由賣方負責保險。到貨後部件變形,商檢確認係運輸途中震動擠壓所致。供應商以出廠檢驗合格拒賠,保險公司則以未投保碰損、破碎險拒賠。

【案情分析】

Cases檔指出,碰損、破碎險屬附加險,ICC(C)並不當然涵蓋。若合同與信用證未明確要求該附加險,僅有基本險保單仍可能被接受,但實際事故未必受保。

【爭議大綱】

  1. CIF下賣方投保是否等於所有運輸損失都可理賠?
  2. 碰損、破碎是否屬ICC(C)基本保障?
  3. 合同保險條款過於籠統有何風險?

【意見討論】

買方不能只確認有保險,還要確認保單具體險別是否符合貨物特性。精密儀器若有碰撞、震動風險,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相應附加險。

【參考解答】

ABC公司無法獲得理賠,因事故屬碰損、破碎險範圍,而實際保單僅投保ICC(C)。

【相關法規】

UCP600 Article 28;ICC(C)及碰損、破碎附加險。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