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ICC(C)基本險與碰損、破碎附加險的差異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CIF進口英國檢測儀器,運輸途中因震動擠壓造成部件變形,但保單只投保ICC(C),未包含碰損、破碎險。
【案情介紹】
合同僅籠統規定由賣方負責保險。到貨後部件變形,商檢確認係運輸途中震動擠壓所致。供應商以出廠檢驗合格拒賠,保險公司則以未投保碰損、破碎險拒賠。
【案情分析】
Cases檔指出,碰損、破碎險屬附加險,ICC(C)並不當然涵蓋。若合同與信用證未明確要求該附加險,僅有基本險保單仍可能被接受,但實際事故未必受保。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買方不能只確認有保險,還要確認保單具體險別是否符合貨物特性。精密儀器若有碰撞、震動風險,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相應附加險。
【參考解答】
ABC公司無法獲得理賠,因事故屬碰損、破碎險範圍,而實際保單僅投保ICC(C)。
【相關法規】
UCP600 Article 28;ICC(C)及碰損、破碎附加險。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