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被指侵害美國專利時,337調查與海關扣押如何影響出口企業。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電視到美國,被權利人指控侵害美國有效專利。對方要求簽署一攬子授權並按台數支付權利金,否則向ITC提起337調查並請求排除進口。

【案情介紹】

ABC認為自身技術經過改良,且相關專利在台灣未必成立,但因北美市場比重大,若產品被海關扣押將造成斷貨、違約與客戶流失,因此面臨硬打、和解與設計迴避的選擇。

【案情分析】

337條款主要處理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常見類型是侵害美國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救濟重點不是金錢賠償,而是排除命令與停止命令。專利具有地域性,產品在台灣製造合法,不代表進口美國也合法。

【爭議大綱】

  1. 出口前應做到多深的專利清查?
  2. 面臨排除命令時應硬打、和解或改版?
  3. 權利人以通關壓力迫使授權是否合理?

【意見討論】

較務實的策略是先控制斷貨與客戶違約風險,再同步以不侵權、專利無效與設計迴避降低長期成本。

【參考解答】

337調查的即時威脅在於禁止進口。企業必須把進口國的專利狀態、通關時間與技術替代方案納入出口前風險管理。

【相關法規】

United States Tariff Act of 1930 Section 337;中華民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