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裝船通知義務與買方投保受阻的責任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FOB出口2000包棉紗,完成裝船後延遲三天通知買方。船舶啟航18小時後遇風浪,棉紗全部浸濕,買方因未收到通知而未能及時投保。

【案情介紹】

貨物已通過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並完成裝船。ABC公司未即時通知,三天後才發送裝船資訊;其間船舶已遇風浪造成全批貨損。

【案情分析】

Cases檔承認FOB下貨物裝船時風險原則上轉移給買方,但同時認為賣方有提供裝船資訊的義務。因ABC公司的延誤通知直接使買方無法投保,故仍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爭議大綱】

  1. FOB風險轉移是否排除賣方其他義務?
  2. 延遲裝船通知與買方無法投保是否有因果關係?

【意見討論】

風險轉移與違反通知義務是兩個不同層次。即使貨物風險已轉移,賣方仍可能因自身疏忽造成買方無法管理風險而負責。

【參考解答】

ABC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因不是風險仍未轉移,而是未及時通知裝船,導致買方失去投保機會。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FOB條款;裝船通知義務。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

區分風險轉移與通知義務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