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只買到專利使用權,能否一併使用對方商標與包裝。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取得法國B公司的專利技術許可,卻未另取得商標授權即使用B公司商標與包裝,之後遭B公司主張商標侵權。

【案情介紹】

ABC取得六年專利技術許可並支付入門費與銷售提成,卻誤認使用專利技術即等於可使用B公司品牌,因此直接以相同商標與近似包裝上市。

【案情分析】

專利權處理的是技術方案,商標權處理的是商品或服務來源識別。專利授權不會當然包含商標、包裝或品牌素材授權。即使ABC按期支付專利權利金,也不因此取得商標使用權。

【爭議大綱】

  1. 專利許可能否推定包含商標權?
  2. 高額入門費與提成能否證明默示授權?
  3. 技術授權與品牌授權應如何拆分?

【意見討論】

較穩妥的見解是ABC仍構成商標侵權。若要借力品牌,應另簽商標授權或共同品牌協議,加入品質控管、稽核、召回與終止後清除義務。

【參考解答】

ABC取得的只是專利使用權,並未取得商標使用權;未經授權使用B公司註冊商標於同類商品,原則上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相關法規】

商標法、專利法、中華民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