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運輸延遲致食品變質,是否屬除外責任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花生糖至海灣國家,投保一切險。因船舶航速慢且沿途加收多港貨,航程大幅延長,貨到後花生糖受熱久、潮解軟化而失去商售價值。被保險人主張一切險應理賠;保險人主張損失主因是運輸延遲及食品本質特性,屬除外。

【案情介紹】

貨物並非因碰撞、火災等突發事故直接受損,而是因運送時間拉長與環境累積影響而變質。

【案情分析】

一切險並非涵蓋所有商業損失,仍受除外條款限制。若近因是延遲本身,或貨物固有性質在正常延遲中自然惡化,即可能落入除外責任。

【爭議大綱】

一、一切險是否包含運輸延遲造成的品質劣化。

二、損失近因是外來事故還是延遲與貨物本質。

三、食品運輸風險應如何透過契約與保險共同管理。

【意見討論】

被保險人立場:既稱一切險,非預期變質即應理賠。

保險人立場:一切險仍有明確除外,延遲與貨物本質並非承保事故。

【參考解答】

若損失的近因是航程延遲及花生糖本身對長期高溫潮濕的敏感性,則一切險仍可因延遲或固有性質除外而不賠。

【相關法規】

貨物運輸一切險除外條款。

近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