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水漬險責任期間與不同致損原因的理賠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CFR進口4000噸鋼管並投保水漬險,到貨後500噸生鏽,其原因分別為裝船前既有鏽蝕、船舶擱淺進水及途中雨淋。

【案情介紹】

200噸裝船前已生鏽;200噸因船舶擱淺、船體裂縫進海水而生鏽;100噸因航行途中遇雨且通風窗未及時關閉而生鏽。

【案情分析】

裝船前既有損失發生在保險責任開始前,不賠;擱淺導致海水浸濕屬水漬險承保的意外事故損失,應賠;雨淋損失在Cases檔中被認定為管理疏忽且未落入水漬險承保範圍,不賠。

【爭議大綱】

  1. 保險責任何時開始?
  2. 相同的「生鏽」結果是否因致損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理賠結果?

【意見討論】

不能只看損失表象,必須回溯損失發生時間與近因。保險前既有損失、承保事故及管理疏忽的法律效果不同。

【參考解答】

裝船前已生鏽200噸不賠;擱淺海水浸濕200噸應賠;雨水淋濕100噸不賠。

【相關法規】

ICC(B)/水漬險承保範圍;保險責任期間原則。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

依損失發生時間與致損原因判斷承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