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物是否已開始運送,決定保險責任起算點

【案例概要】

ABC公司自美國休士頓採購油脂運往德國漢堡並投保倉至倉貨物險。裝船時以泵浦由儲槽輸送入船艙,因管線相通與操作錯誤,部分油脂未進入船艙而回流其他儲槽,導致到港短卸。買方主張油脂既已離開原儲槽,保險應生效;保險人主張貨物尚未真正進入運輸鏈。

【案情介紹】

爭點在於倉至倉條款的起點不是單純物理移動,而是貨物是否已離開儲存狀態並真正開始為該次運送而移動。

【案情分析】

倉至倉責任起算通常要求貨物離開起運地的儲存處所,且移動目的已是開始保險所涵蓋的運送。若只是儲槽內部作業或裝船前的處理錯誤,尚未真正進入運輸鏈,可能不在保險責任期間內。

【爭議大綱】

一、油脂離開原儲槽是否等於開始運送。

二、回流其他儲槽屬運輸事故或裝船前內部作業錯誤。

三、倉至倉條款責任起點如何認定。

【意見討論】

被保險人立場:貨物已離開原位置,應視為運輸開始。

保險人立場:真正運送尚未開始,回流只是內部作業錯誤。

【參考解答】

應同時確認貨物已離開原儲存處所,且其移動已具有開始本次運送的目的。若僅是裝船前內部輸送與回流,保險責任可能尚未起算。

【相關法規】

Warehouse-to-Warehouse Clause/倉至倉條款。

Incoterms 2020(風險移轉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