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定義條款如何影響權利金計算與契約執行。
【案例概要】
ABC與B公司約定按淨銷售額支付權利金,但未清楚定義Net Sales可扣除哪些項目,雙方因折扣、退貨、運費、稅捐與關係企業交易產生爭議。
【案情介紹】
ABC依自身會計口徑扣除促銷折讓、退貨、運費、稅金與部分佣金後計算權利金,B公司則認為其中多項不應扣除,要求補繳。
【案情分析】
定義條款的目的,是把跨境交易中容易因語言、會計與稅制不同而產生歧義的概念變成可計算、可稽核、可執行的標準。淨銷售額應明列可扣項目、關係企業交易價格、退貨與折讓處理、匯率與稅負等。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若定義不清,後續爭議往往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計價基礎問題。授權契約應把權利金公式與查帳機制寫到可直接操作。
【參考解答】
應依契約文義、交易習慣與誠信原則解釋;實務上應在定義條款明列淨銷售額扣除項目、匯率、關係企業交易與稽核方式。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民法、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