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ICC(C)下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的部分損失

【案例概要】

ABC公司投保平安險,貨物先因暴風雨受損2100美元,後因船舶觸礁再損失8000美元。

【案情介紹】

貨物以CIF成交並按發票金額110%投保ICC(C)。航程中先遭暴風雨造成部分損失,數日後船舶觸礁再次造成貨損。

【案情分析】

Cases檔認為暴風雨造成的部分損失屬自然災害部分損失,不在平安險承保範圍;觸礁屬承保的意外事故,因此其造成的8000美元損失應賠。

【爭議大綱】

  1. 平安險是否承保暴風雨造成的部分損失?
  2. 觸礁造成的部分損失是否屬承保事故?

【意見討論】

同一航程中不同事故造成的損失應分別判斷,不應把整批損失視為單一事故處理。

【參考解答】

暴風雨造成的2100美元不賠;觸礁造成的8000美元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相關法規】

ICC(C)/平安險承保範圍。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

區分自然災害部分損失與承保意外事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