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轉運貨棚是否構成最後倉庫,影響責任終止

【案例概要】

ABC公司進口精煉豬油並投保一切險倉至倉。貨到港後先堆放在可免費短期存放的轉運貨棚,尚未送達正式倉庫即發現蟲害污染。被保險人主張貨物仍在運輸途中;保險人主張該貨棚已是可控制的最後儲存處所,或已被作為分配用途,因此責任已終止。

【案情介紹】

關鍵不是場地名稱叫貨棚、倉庫或轉運區,而是被保險人實際將該地用作臨時運輸停留,還是已轉化為最終儲存或分配節點。

【案情分析】

倉至倉條款的終止點通常與「最後倉庫」或被保險人選擇作為分配、儲存用途的地點有關。若貨物已由運輸流程轉為商業分配或長期儲存,保險責任可能提前終止。

【爭議大綱】

一、港區貨棚是否只是短期轉運。

二、被保險人是否已取得實際控制並用於分配。

三、責任終止點是否早於正式倉庫。

【意見討論】

被保險人立場:尚未送達正式倉庫,仍在運輸途中。

保險人立場:若貨棚已成為實際分配節點,責任即可終止。

【參考解答】

應依貨棚的實際功能判斷。若僅為短期、不可避免的轉運停留,責任可能持續;若被保險人已將其作為最終儲存或分配用途,則可能構成保險責任終止點。

【相關法規】

Warehouse-to-Warehouse Clause/倉至倉條款。

Incoterms 2020(風險分配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