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技術授權應採統包總價、提成制,還是入門費加提成。

【案例概要】

ABC取得技術許可後市場表現不如預期,因此延遲支付約定提成,主張虧損應作為減免理由。

【案情介紹】

雙方原約定以提成方式計價,ABC使用技術投入生產後銷售不佳,遂以市場虧損、成本上升為由拒絕或延後支付部分權利金。

【案情分析】

常見計價模式包括統包總價、提成制、入門費加提成。純提成可降低受讓方初期風險,但只要已產生契約約定的計價基礎,市場虧損通常不當然免除付款義務。重點在提成基礎、比例、上下限、折讓退貨與查帳機制。

【爭議大綱】

  1. 市場虧損能否免除權利金?
  2. 哪種計價模式最能平衡雙方風險?
  3. 遲延付款的利息與損害如何計算?

【意見討論】

受讓方若市場不確定性高,可爭取較低入門費加提成或純提成;授權方則可透過最低保證金與稽核權降低風險。

【參考解答】

若ABC依契約已負提成義務,逾期未付原則上構成違約,應補付並負擔遲延利息或損害賠償;除非能證明契約另有調整機制或對方履行有重大瑕疵。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