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目的港倉庫、貨物控制與保險責任終止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CIF基隆進口500噸白糖,貨物卸入港口倉庫並委託他人報關提貨後遭特大潮水浸泡,保險公司拒賠。

【案情介紹】

7月21日貨到基隆港,ABC公司發現10%糖包受潮,並追究承運人清潔提單責任。貨物卸入港口倉庫後,ABC公司委託他人辦理報關與提貨;7月24日大潮造成200噸白糖報廢。

【案情分析】

Cases檔認定港口倉庫可視為ABC公司在目的地的最後倉庫,且ABC公司已委託他人提貨,表示貨物已進入其實際控制範圍,故保險責任已終止。

【爭議大綱】

  1. 港口倉庫是否可構成最後倉庫?
  2. 委託提貨是否代表被保險人已實際控制貨物?
  3. 先前10%髒包與後續潮水損失是否應分別處理?

【意見討論】

保險責任終止點與承運人是否另負責任是不同問題。前段運輸瑕疵可另向承運人主張,但後續倉庫內潮損若已超出保險期間,不能再向保險人請求。

【參考解答】

保險公司拒賠合理,因貨物已進入目的港倉庫並由ABC公司安排提貨,保險責任已終止。

【相關法規】

Warehouse to Warehouse條款;CIF及一切險責任期間。

【大綱】

涉外商務保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