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重複倉單提示承兌,止付與銀行善意承兌衝突。

【案例概要】

ABC公司受託進口銅材,受益人提示之倉單表面真實,但涉及同批貨物重開倉單後再次提示;ABC主張信用證欺詐並要求止付。

【案情介紹】

銀行主張已依規定善意承兌,信用證獨立性與付款確定性應受保護。

【案情分析】

欺詐例外門檻高,須證明虛偽單據、無真實基礎交易或其他足以構成信用證欺詐的強事證。若銀行已善意承兌,法院通常更慎於止付。

【爭議大綱】

基礎契約是否因欺詐無效;何種情形構成信用證欺詐;已善意承兌後是否仍可止付。

【意見討論】

信用證制度需平衡反欺詐與付款確定性,不能將一般買賣爭議一概升格為信用證欺詐。

【參考解答】

僅憑同批貨物再交易或倉單重開不足以當然認定欺詐;須證明重大不實或虛偽單據。銀行若已善意承兌,止付空間更小。企業應加強交單、擔保與委託人資產控管。

【相關法規】

UCP600信用證獨立性、欺詐例外相關法理及善意承兌保護。

【大綱】

信用證以單據為本;欺詐須強證;已善意承兌時止付門檻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