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物滅失後開證行能否拒絕償付議付款項。

【案例概要】

ABC公司以CIF與不可撤銷信用證進口設備,賣方在法國議付行憑相符單據取得款項後,船舶因風暴沉沒、貨物全損。

【案情介紹】

ABC要求台灣開證行因未收到貨物而拒絕償付議付行。

【案情分析】

信用證獨立於基礎交易,銀行義務取決於單據是否相符;貨物其後滅失原則上不影響開證行對議付行的償付責任。

【爭議大綱】

貨物全損是否可作為銀行拒付理由;買方應改向何方主張救濟。

【意見討論】

維持銀行償付義務能保護信用證制度確定性;買方貨損則應透過保險與運送契約處理。

【參考解答】

無單據欺詐或不符點時,開證行不得僅因貨物滅失拒絕償付議付行;ABC應改向保險人或依契約對相關責任人求償。

【相關法規】

UCP600信用證獨立性與相符提示原則。

【大綱】

信用證以單據為本;貨物全損不當然影響銀行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