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階段:萌芽期 (1970s–1980s)

關鍵問題:環境破壞不是均等發生的,受害的是誰?

在美國,環保運動一開始是由白人中產階級主導,重點放在自然保護 (如國家公園、瀕危物種),但很快有些社群發現:

他們的家園成了垃圾掩埋場、化學工廠、煤礦開採區。

尤其是黑人、拉丁裔、原住民族社群受到的傷害極大。

重要事件:

1982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 Warren County 的黑人社區被選為有毒廢棄物掩埋地,引發強烈抗議。

這是「環境正義運動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被正式命名與標示的起點。

👉 核心訴求: 環境不是單純生態問題,而是種族、階級與政治問題。

🛠 第二階段:理論化與制度對話 (1990s)

在社運實踐之外,學術界與政策圈也開始關注這個議題,進一步深化了其理論與法治架構。

關鍵發展:

1991年:美國召開第一屆「全國有色人種環境正義峰會 (First National 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ship Summit)」

發布《環境正義原則》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明確連結種族、貧窮、原住民主權與生態破壞。

1994年: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將環境正義納入決策中 (Executive Order 12898)。

👉 這階段的特點是:

從街頭走進制度

從個案走向結構分析

從單一議題走向交織性 (race + class + gender)

🌍 第三階段:全球擴展與氣候正義 (2000s–20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