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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定位
F.3 的重點是把 F.1 的出口成本項目與 F.2 的海運運費計算真正整合成可對外使用的出口報價。既定教材要求依產品資料、運費資料與其他報價資料,計算每箱 CBM、每單位運費及不同貿易條件報價,並明確規定四捨五入與佣金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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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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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重點
| 核心項目 | 計算重點 | 實務判斷 |
|---|---|---|
| 產品資料 | 數量、包裝、箱數、尺寸、工廠成本 | 資料錯誤會一路放大到單位報價 |
| CBM | 長 × 寬 × 高,統一換成公尺 | 依題目或公司規則處理小數位 |
| 海運費 | 總運費換算成單位運費 | 先確認 CFS/CY、最低計費與附加費 |
| FOB | 商品與出口端成本、費用、利潤 | 不應誤加國際海運與保險 |
| CFR | FOB 基礎再納入國際海運費 | 目的港與運費有效期必須明確 |
| CIF | CFR 基礎再納入保險成本 | 確認保險費率、保險金額與險別 |
| 佣金 | 依所求報價條件本身為佣金基礎時需反推 | 不可把 5% 佣金一律理解為淨價直接加 5% |
| 還價 | 固定其他條件後反推可接受成本 | 保護最低利潤,不憑感覺接受降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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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報價是一條計算鏈
F.3 不是重新背一次成本名詞,而是把前兩單元串起來。計算順序可整理為:
產品與包裝資料 → CBM/運費 → 出口成本 → FOB → CFR → CIF → 佣金/業務費/利潤 → 最終對外報價。
任何前端資料錯誤,都會傳到最後單價,因此計算前先建立資料表比直接套公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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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組 | 至少確認 |
|---|---|
| 產品資料 | 貨號、數量、每箱數量、箱數、長寬高、毛重/淨重、工廠價格 |
| 運費資料 | CFS/CY、海運費率、櫃型、最低計費、附加費、目的港 |
| 其他報價資料 | 匯率、出口費用、業務費率、佣金率、保險費率、利潤率 |
| 計算規則 | 計算基礎、小數位、四捨五入、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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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算 CBM 與單位運費
若包裝尺寸以公尺表示:
每箱 CBM = 長 × 寬 × 高
總 CBM = 每箱 CBM × 箱數
單位運費 = 該批實際海運成本 ÷ 商品總數量
既定教材規定:CBM 無法整除時先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四捨五入後取第 3 位;其餘數值計算至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後取第 2 位。實際公司報價則應使用公司核准的精度與財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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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不能只把費率乘上 CBM。
F.2 已建立的 CFS =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貨櫃集散站)與 CY = Container Yard(貨櫃場)邏輯仍然適用。必須先確認最低計費、W/M、整櫃費率、附加費與裝載方式,才能得到可用於報價的實際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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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OB、CFR、CIF 的報價邊界
第一次出現時完整列示:
在本單元的價格核算架構中,可先理解為:FOB 建立出口端價格基礎;CFR 再納入國際海運費;CIF 再納入保險成本。實際風險移轉、義務與適用運輸方式仍應依 Incoterms® 2020 條件與契約內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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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教材特別規定:佣金以所求報價條件本身為佣金計算基礎。例如 CFRC 與 CIFC,是以 CFR 與 CIF 含佣價本身為佣金基礎。
若 CFR 淨價為 USD 100、佣金率 5%,且佣金以含佣價本身計算:
CFRC = 100 ÷ (1 − 5%) = USD 105.26
不是簡單的 100 × 1.05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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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錯誤:百分比費用全部直接相加。
佣金、利潤、業務費與保險的計算基礎可能不同。每一個百分比都應先問:「這個百分比是乘在哪個金額上?」再決定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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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來源案例|客戶還價時反推工廠價格
既定教材案例原報價為 CIF USD 12.32,客戶還價為 USD 11.70。若其他條件不變,而且仍要維持 10% 利潤率,則不是直接判斷「降 USD 0.62 能不能接受」,而是把工廠價格設為 Y 反推。
案例最後得到可接受工廠價格約為 TWD 294。這表示:若原採購成本高於這個水準,又不能調整其他費用或利潤,接受 USD 11.70 就會破壞原本的利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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