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進口激增與嚴重損害因果關係,保障措施的程序正當性
【案例概要】
美國以進口鋼鐵激增導致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為由採取保障措施,提高關稅與設定配額,並對部分來源給予排除。多國向WTO提起爭端,指控美國調查與理由說明不足、因果關係認定不充分、產品範圍與排除安排不符規範。
【案情介紹】
保障措施不同於反傾銷或反補貼,不要求先證明不公平貿易行為,但因其直接限制正常進口,法律門檻與程序要求很高。
【案情分析】
採取保障措施通常須證明進口增加、國內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其威脅,且兩者具有因果關係。主管機關還須在調查與決定中充分說明依據,措施範圍與排除安排也須與規範一致。
【爭議大綱】
一、是否存在足夠的進口激增。
二、是否達到嚴重損害門檻。
三、進口增加與損害間因果關係是否充分證明。
四、產品範圍與來源排除是否合規。
【意見討論】
支持方認為國內產業遭受衝擊時需要緊急防衛工具;反方則指出,保障措施若缺乏嚴格證據與程序控制,容易成為保護主義工具。
【參考解答】
保障措施本身是WTO允許的例外性工具,但必須嚴格證明進口增加、嚴重損害與因果關係,並完整履行調查與理由說明程序。證據或程序不足時,措施即可能違規。
【相關法規】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保障措施協定
GATT 1994 Article X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