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憑說明買賣中商品描述與實際製造方式不一致的品質責任。

【案例概要】

ABC公司出口「手工製造書寫紙」,買方檢驗後發現部分製程使用機械,與合同描述不符。雙方最終經調解和解。

【案情介紹】

合同明確標明商品為「手工製造書寫紙」,ABC公司提供的單據亦稱產品為全手工製造。買方收到貨物後發現部分生產過程使用機械,並依進口國法律認為此屬不正當表示與誇大宣傳,遂退貨並求償。ABC公司主張關鍵製程仍為手工,且買方交易前看過樣品,交貨與樣品一致。

【案情分析】

合同明確以文字描述商品品質,賣方即應確保商品符合該描述。即使買方曾看過樣品,但若合同未明確約定為憑樣品買賣,不能僅以樣品一致來否定文字描述所產生的義務。

【爭議大綱】

爭點在於:當商品與樣品一致,但與合同明確的「手工製造」描述不完全一致時,應以何者作為品質判斷標準。

【意見討論】

若交易同時涉及樣品與文字描述,應在合同中清楚規定兩者的法律地位。對特定製造方式的標示若具有交易吸引力,賣方更應避免誇大或模糊表述。

【參考解答】

ABC公司應誠實且準確描述商品,並確保交付商品符合合同內容。本案顯示文字描述對品質判斷具有重要作用。

【相關法規】

Article 13 - Sale by Description:憑說明買賣時,貨物應符合描述;若同時憑樣品及描述買賣,僅符合樣品仍不足夠,還須符合描述。

【大綱】

憑說明買賣:賣方須確保商品符合合同中的文字描述。

樣品交易:若交易同時依樣品和描述進行,商品須同時符合兩者。

合同的重要性:清晰、準確地描述商品品質能降低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