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善意取得布圖設計技術後的銷售續行與合理權利金

【案例概要】

台灣ABC電子公司向日本供應商取得晶片設計並投入生產,後遭原權利人主張供應商無權再授權。

【案情介紹】

ABC主張善意取得,並面臨既有庫存、後續銷售及再授權效力問題。

【案情分析】

善意取得可能減輕既往責任,但在收到有效通知後繼續利用,可能需要支付合理對價。

【爭議大綱】

善意取得、通知後續行、合理權利金與再授權效力。

【意見討論】

技術取得前的權利鏈審查仍是最有效的風險控制。

【參考解答】

通知前後責任應區分,並就既有庫存與後續利用設計止損安排。

【相關法規】

TRIPS Agreement Article 37;台灣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大綱】

善意不等於通知後可無償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