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TRIPS過渡安排下的郵箱制度與獨占銷售權義務
【案例概要】
印度在TRIPS生效初期尚未完整提供藥品與農用化學產品專利保護,但仍需建立過渡性的申請保存與獨占銷售權機制。
【案情介紹】
爭端聚焦國內立法遲延是否違反TRIPS過渡安排義務。
【案情分析】
過渡期允許延後完整產品專利制度,但不代表可以完全不提供申請保存與權益保護機制。
【爭議大綱】
郵箱制度、獨占銷售權、TRIPS過渡條款與國內立法一致性。
【意見討論】
制度可預期性會直接影響外資研發與市場進入判斷。
【參考解答】
即使享有過渡期,仍須履行TRIPS明確要求的過渡性保護義務。
【相關法規】
TRIPS Agreement Articles 27、70(8)、70(9);Article 31bis作為公共健康延伸背景。
【大綱】
過渡期不是空白期,仍須維持申請與市場權益的基本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