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TRIPS過渡安排下的郵箱制度與獨占銷售權義務

【案例概要】

印度在TRIPS生效初期尚未完整提供藥品與農用化學產品專利保護,但仍需建立過渡性的申請保存與獨占銷售權機制。

【案情介紹】

爭端聚焦國內立法遲延是否違反TRIPS過渡安排義務。

【案情分析】

過渡期允許延後完整產品專利制度,但不代表可以完全不提供申請保存與權益保護機制。

【爭議大綱】

郵箱制度、獨占銷售權、TRIPS過渡條款與國內立法一致性。

【意見討論】

制度可預期性會直接影響外資研發與市場進入判斷。

【參考解答】

即使享有過渡期,仍須履行TRIPS明確要求的過渡性保護義務。

【相關法規】

TRIPS Agreement Articles 27、70(8)、70(9);Article 31bis作為公共健康延伸背景。

【大綱】

過渡期不是空白期,仍須維持申請與市場權益的基本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