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跨國先申請後在台主張優先權,申請日如何認定
【案例概要】
日本公司先在日本提出發明申請,數月後在台申請並主張優先權;同期台灣大學團隊也提出相同技術申請。
【案情介紹】
爭點在於日本公司能否把有效申請日回溯至首次在日本申請之日。
【案情分析】
優先權制度會改變跨國申請的有效順位,不能只比較台灣實際送件日。
【爭議大綱】
優先權期限、同一性、文件要件與有效申請日。
【意見討論】
跨國專利布局須同步管理首次申請日與各國後續期限。
【參考解答】
發明與新型通常須於十二個月內主張優先權,並符合相應文件要求。
【相關法規】
巴黎公約優先權原則;台灣專利實務。
【大綱】
送件日不等於有效申請日,優先權可能決定真正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