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跨國先申請後在台主張優先權,申請日如何認定

【案例概要】

日本公司先在日本提出發明申請,數月後在台申請並主張優先權;同期台灣大學團隊也提出相同技術申請。

【案情介紹】

爭點在於日本公司能否把有效申請日回溯至首次在日本申請之日。

【案情分析】

優先權制度會改變跨國申請的有效順位,不能只比較台灣實際送件日。

【爭議大綱】

優先權期限、同一性、文件要件與有效申請日。

【意見討論】

跨國專利布局須同步管理首次申請日與各國後續期限。

【參考解答】

發明與新型通常須於十二個月內主張優先權,並符合相應文件要求。

【相關法規】

巴黎公約優先權原則;台灣專利實務。

【大綱】

送件日不等於有效申請日,優先權可能決定真正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