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許可證不續發是否構成間接徵收與公平待遇違反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透過墨西哥子公司投資危險廢棄物處理場,原已取得營運許可並依規續期,後續卻在未補償情況下遭拒絕續發,使投資幾乎失去經濟效用。
【案情介紹】
ABC主張措施構成間接徵收並違反公平公正待遇;東道國則主張這只是正當環境管制。
【案情分析】
間接徵收不要求形式移轉所有權,而著重政府措施是否造成實質、重大且持續的經濟剝奪。FET則關注程序正當、透明、一致性與合理期待。
【爭議大綱】
一、許可不續發是否造成實質剝奪
二、環境監管是否具有非歧視與比例性
三、程序是否符合FET要求
【意見討論】
國家有公共監管空間,但投資人也有受到條約保護的程序與財產利益。兩者需以效果與比例衡量。
【參考解答】
若不續發使投資幾乎完全失去價值,且欠缺透明、正當程序或補償,較可能構成間接徵收或FET違反;反之一般、非歧視監管則較難成立。
【相關法規】
投資條約常見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條款。
【大綱】
間接徵收重在實質剝奪,FET重在程序與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