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許可證不續發是否構成間接徵收與公平待遇違反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透過墨西哥子公司投資危險廢棄物處理場,原已取得營運許可並依規續期,後續卻在未補償情況下遭拒絕續發,使投資幾乎失去經濟效用。

【案情介紹】

ABC主張措施構成間接徵收並違反公平公正待遇;東道國則主張這只是正當環境管制。

【案情分析】

間接徵收不要求形式移轉所有權,而著重政府措施是否造成實質、重大且持續的經濟剝奪。FET則關注程序正當、透明、一致性與合理期待。

【爭議大綱】

一、許可不續發是否造成實質剝奪

二、環境監管是否具有非歧視與比例性

三、程序是否符合FET要求

【意見討論】

國家有公共監管空間,但投資人也有受到條約保護的程序與財產利益。兩者需以效果與比例衡量。

【參考解答】

若不續發使投資幾乎完全失去價值,且欠缺透明、正當程序或補償,較可能構成間接徵收或FET違反;反之一般、非歧視監管則較難成立。

【相關法規】

投資條約常見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條款。

【大綱】

間接徵收重在實質剝奪,FET重在程序與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