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東道國特許契約屬國內法契約或國際協議與其法效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取得某產油國石油開採特許,投入巨大且期限長。政權更迭後,東道國以法律國有化並修改分配條件,ABC主張違反國際法與既得權,準備提起國際仲裁。
【案情介紹】
核心問題是特許協議究竟只是受東道國國內法支配的行政或商事契約,還是因國際投資性質而同時受到國際法或投資條約保護。
【案情分析】
特許協議通常首先是國內法上的契約,但可透過準據法條款、穩定條款、投資協定與仲裁條款引入國際法標準。國有化本身不當然違法,仍須檢驗公共目的、非歧視、正當程序與補償。
【爭議大綱】
一、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與準據法
二、東道國是否得以國內立法單方改變契約
三、國有化是否符合國際投資法標準
【意見討論】
東道國強調主權與國內法優先;投資人則強調長期投資的合理期待與國際法保護。真正關鍵在契約如何連結國際法與爭端解決機制。
【參考解答】
特許協議多不因此成為國際條約,但其履行與國有化措施可能受投資協定與國際法標準審查。
【相關法規】
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契約準據法原則;一般國際投資法徵收與補償原則。
【大綱】
特許契約以國內法為基礎,但可透過選法、穩定與仲裁條款連結國際投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