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仍屬賣方持有風險,災害下滯港處置失當引爆損失
台灣ABC公司與日本B公司簽訂花卉寄售協議,約定由B代辦清關並先墊付稅費,從銷售款中扣回。交易初期運作良好,後遇日本重大地震造成市場需求崩落。B建議不清關、退運止損,ABC因期待災後回升而要求貨物滯港倉儲。災害影響擴大導致花卉貶值並最終無法銷售,ABC又拒絕支付後續倉儲與處置費,承運人遂提起訴訟求償,ABC面臨貨物全損加上運輸與善後費用賠償。
ABC公司為開拓日本市場,2010年11月與B公司簽寄售協議,約定每兩週出貨一批、每批兩個20呎貨櫃;寄售手續費為6個月寄售期間銷售額的7%;清關由B辦理,關稅與進口費用由B先墊付,後自銷售款扣回。
2011年3月10日,ABC將4,000枝鮮菊花分裝兩箱在廈門裝船。3月11日日本發生強震,3月14日貨到東京港。B評估花卉恐難銷售,拒絕清關提貨並建議退運。ABC不接受,指示承運人將貨物暫存港區倉庫等待行情回升。至3月下旬災情擴大,花卉市值持續下跌,B表示災害影響下不再承擔任何協助處理義務。3月26日承運人要求ABC授權處置並負擔費用,ABC選擇拖延且拒付運費。2011年6月承運人提告,請求ABC賠償其墊付的倉儲、清理、勞務及海運費等合計約新台幣等值11萬元,ABC不僅貨物全損,並遭訴訟與信用風險。
寄售的核心是「貨物未售前風險多由寄售委託人承擔」:貨物未賣出前,所有權與價格風險通常仍在ABC,B只是代理處理清關、銷售與款項結算。
災害導致需求崩落屬市場風險放大:寄售本就把「能否賣出、何時賣出、賣多少價」留給市場決定,遇到重大災害更容易造成全損。
ABC的第二個錯誤是處置延誤:當退運、改道或就地處分是可行選項時,選擇滯港觀望會快速累積倉儲費並造成可處置價值下降。
與承運人的法律關係不能逃避:承運人依契約提供運輸與倉儲安排,ABC若拒絕指示或拒付費用,承運人通常可依法求償其墊付的必要費用。
寄售協議應事先約定「重大事件的處置權與費用分攤」:例如災害、禁運、港口壅塞下的退運、轉售、銷毀、保險理賠與通知義務。
寄售未售前的倉儲、退運或銷毀費用,應由寄售委託人、受託人或承運人負擔,判斷基準為何。
受託人B拒絕清關提貨是否構成違約,或屬合理風險提示下的代理選擇。
委託人拖延授權處置是否構成對承運人的違約,並導致費用擴大需自負後果。
若ABC投保貨物保險或出口信用保險,何種保險能涵蓋此類滯港與處置費用。
正方立場(正確方):寄售下貨物未售前風險在委託人,ABC應即時止損決策並授權處置;倉儲與善後費用多屬ABC應負擔,逃避只會擴大損失並引發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