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諾獨家包銷,卻未掌握上游與商標權導致市場被攪局
台灣ABC公司多年耕耘馬來西亞市場,將某款中成藥打出知名度後,與當地B公司簽兩年包銷合約,約定地區為馬來西亞、年量2萬盒並按季出貨。首年業績亮眼,次年B卻發現市場出現同款商品,認定ABC侵犯其獨家權。查證後發現競品來源是台灣其他出口商C向同一製造商採購出口。ABC因未與製造商簽上游包銷、亦未完成海外商標布局,無法有效阻止他人供貨,只能靠協調暫停出口與補貼B的損失,最後停止續約。
ABC公司經營某款中成藥出口,花多年才在馬來西亞打開市場。2018年馬來西亞B公司提出包銷合作,雙方簽兩年合約:包銷區域限馬來西亞、每年2萬盒、每季首月出貨。第一年B超額完成,合作看似穩固。
2019年6月B通知ABC,市場上出現相同商品,主張其包銷專賣權受侵害,並保留索賠。ABC回覆自簽約後未對馬來西亞另行出貨,請B查明來源。不久B查出商品來自台灣出口商C。ABC向製造商了解後發現:自2019年1月起,採購該藥品的已不只ABC,製造商因未與ABC簽上游包銷,依法可對外銷售;其他出口商見商品熱銷而加入出口。
在主管機關與業界協調下,C同意於ABC包銷期滿前暫停出口;ABC收購製造商已售給他人的存貨並補貼B因銷售下滑的差額,事件才暫時落幕。ABC之後不再與B續約。
包銷合約的「獨家」需要供應鏈支持:若ABC無法控制上游供貨,就很難對外保證市場獨家。
合約風險在於「承諾能力不足」:對外簽包銷等於承諾排他供應,但ABC沒有上游排他權,承諾與能力不一致。
商標布局不足會放大損失:若ABC在馬來西亞先完成商標註冊,至少可用商標權阻擋他人以同品牌進入,降低被動。
協調止血成本高且不確定:靠同業「顧全大局」暫停出口非長久之計,且需要補貼、回購與協調成本。
包銷期限不宜過長:市場快速變動,長約使風險暴露期變長,應設置年度檢討、績效門檻與退出機制。
ABC對B承諾市場排他供應,但無上游排他權時,是否構成履約瑕疵或風險分配不當。
同款商品由第三方出口商供貨,ABC是否仍需對B負責,責任邊界如何劃定。
若B主張專賣權受侵害,應以契約救濟、商標救濟或不正當競爭途徑處理較有效。
補貼與回購是合理止血方案,還是變相承認違約、造成後續索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