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海關完稅價格怎麼算,出口費與檢驗費是否屬「實付或應付」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委託日本在地代辦商TSY協助自日本拍賣購買十輛二手車並出口回台。ABC支付拍賣成交價與拍賣手續費,另支付出口作業費及檢驗費。進口報關時,海關要求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爭點在於:出口費與檢驗費是否應併入貨物交易價值的一部分。法院審理重點轉向「TSY是買方代理人還是賣方關係人」,若屬買方採購代理,部分費用可能不應計入實付價款;反之則可能需併入。

案情介紹

ABC公司為拓展二手車業務,透過日本代辦商TSY在日本拍賣市場競標十輛車。ABC向TSY支付拍賣成交價及拍賣費用,並另行支付TSY代辦的出口作業費(例如出口文件、港區作業等)與檢驗費(例如出口前檢查或合規檢測)。

貨物運抵目的地後,ABC依法向海關申報完稅價格。海關認為出口費與檢驗費屬進口貨物價值的一部分,應併入完稅價格。ABC主張這些費用是代辦服務費或第三方費用,並非購車「實付或應付價款」的一部分,要求排除。爭議遂進入司法救濟。法院最終以海關估價規範與交易結構判斷:出口費是否屬於交易價款的一部分,關鍵在TSY的角色是否為ABC的採購代理人;若是採購代理,出口費可被認定不應併入「實付價款」計算。

案情分析

完稅價格以交易價值為核心:通常以買方對貨物支付的實付或應付價款為基礎,再依規範加計或排除特定費用。

角色認定決定費用性質:若TSY是ABC的採購代理人,代表其代ABC完成購買與安排出口,部分代辦費用可能屬代理服務,不必然構成貨物價款。

出口費是否「為取得貨物所不可避免」是判斷重點:若出口費實質上是賣方要求或交易必須支出、且與貨物交易緊密不可分,較可能被認定需併入;若屬買方自行委託第三方的服務費,較可能排除。

檢驗費需拆解用途:若檢驗是出口國法規或買方需求的服務性質,且非賣方交付條件之一,較可能屬買方費用;若檢驗是成交必要條件且由賣方負責卻轉嫁,則可能被主張併入。

實務風控在文件:代理契約、費用明細、付款憑證、發票抬頭、服務內容與是否可替換供應商,都是界定費用是否屬「價款」的證據。

爭議大綱

出口費與檢驗費應否併入完稅價格,判斷標準應以費用是否為取得貨物所必須、是否由賣方要求、是否屬第三方可替代服務。

代辦商TSY是否為買方採購代理人,如何以契約與交易行為認定。

若海關採「一律併入」做法,是否可能導致對服務費與價款混同,增加企業稅負不確定性。

企業如何在交易設計上把「貨價」與「服務費」清楚切割,以降低報關爭議。

意見討論

正方立場(正確方):應以交易結構與代理關係判斷,TSY若為ABC採購代理,出口費與部分檢驗費屬代理服務或第三方費用,不當然併入貨物價款;海關應依規範區分價款與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