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外國投資契約的卡爾沃條款 能否排除外交保護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承包墨西哥港口工程,契約約定爭議依墨西哥法並先行當地救濟,不得請求本國政府介入。爭議發生後,ABC仍希望透過跨國求償機制主張權利。

【案情介紹】

核心是私人投資人是否能透過契約有效放棄其母國未來的外交保護權。

【案情分析】

卡爾沃條款通常可以要求投資人先使用東道國法院或行政救濟,但國家的外交保護權屬國家自身權能,私人契約一般難以完全消滅。若另有投資條約仲裁等特別規則,則須依特別機制處理。

【爭議大綱】

一、私人能否放棄國家的外交保護權

二、當地救濟條款是否有效

三、投資條約仲裁是否優先於契約限制

【意見討論】

東道國強調契約自治與當地救濟;投資人則主張私人不能替國家放棄國際法權能。

【參考解答】

卡爾沃條款通常可強化當地救濟義務,但難以當然排除母國外交保護;若有投資條約特殊救濟制度,應依其規則判斷。

【相關法規】

ILC Draft Articles on Diplomatic Protection Article 17 特別國際法規則。

【大綱】

卡爾沃條款能限制投資人程序選擇,但通常不能以私人契約完全消滅國家外交保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