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雙合同設局,劣質原料與假檢測報告逼迫買方吞損
台灣ABC成衣集團與韓國B公司透過韓籍華人C談成「進料加工」:ABC先買入B提供的面輔料加工成羽絨服,再賣回B包銷。雙方簽了購料合同與成衣銷售合同,付款分別用遠期信用狀與應先開出的即期信用狀。ABC先行開出購料遠期信用狀,原料到港後被驗出瑕疵與規格不符,B卻要求ABC照做並推託開立成衣信用狀。其後C又以偽造鑑定報告、假冒檢測報告指控成衣不合格拒開信用狀。ABC察覺對方意在推銷劣質原料,遂提仲裁解除銷售合同並獲賠,後再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從信用狀款項中扣回損失,顯示資信調查、對開信用狀與仲裁條款的重要性。
2016年2月,ABC集團與韓國B公司在C的牽線下達成進料加工:ABC向B購買面料與輔料,加工成羽絨服後再由B全數包銷。2月13日雙方分別簽署兩份合同:
購貨合同:面輔料金額38.24萬美元,由ABC開立見票後120天付款的遠期信用狀。
銷售合同:羽絨服金額95.94萬美元,約定B須在首批裝運前40天即3月20日前開出信用狀付款。
簽約當日ABC即向銀行開出購料遠期信用狀。3月12日原料抵達青島港,商檢發現部分尼龍綢面料殘壞、色差嚴重且規格不符。ABC通知B,B卻回覆「這是進料加工復出口,不用管進料品質」,要求ABC照常生產。
臨近4月底首批交貨期,B的信用狀仍未開出,C以各種理由拖延。ABC擔心購料信用狀到期後對方收走原料款卻不履行包銷,遂同意把購料信用狀期限延到8月底並持續催證。其後C提交兩份所謂鑑定報告指控羽絨服充絨量不合格。ABC查證後發現:其中一份鑑定結果遭篡改,另一份更是挪用前一年無關產品的檢測報告。ABC確認對方無誠意交易,於8月22日提請仲裁。仲裁裁決解除銷售合同並判B賠償ABC損失334,800.81美元,45日內支付。B未出庭亦拒付,ABC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從相關信用狀款項中扣回賠償。
詐騙主軸是「先鎖住買方付款義務」:ABC先開出購料遠期信用狀,一旦原料出運並符合信用狀表面單據,銀行付款風險高度確定;但B的包銷信用狀卻遲遲不開,讓ABC陷入單邊受控。
信用狀獨立性放大合同不對稱:即使兩份合同寫明互相關聯,銀行仍按信用狀辦事,無法因包銷合同未履行而停止購料信用狀的付款。
劣質原料與「不用管品質」說法是典型陷阱:進料加工仍需對成品質量負責,若原料有瑕疵,最終反而變成加工方承擔返工、報廢與交付爭議。
假報告是拖延與拒付工具:以不實品質爭議拖住包銷信用狀開立或拒收,迫使加工方被動承擔庫存與資金壓力。
三個關鍵防線:資信調查、對開信用狀、仲裁條款。資信調查可識別空殼公司;對開信用狀可使兩證互為生效條件;仲裁條款可在對方惡意時快速取得具執行力的裁決。
兩份合同互相關聯時,能否用包銷合同未履行來抗辯購料信用狀的付款責任。
進料加工情境下,原料瑕疵責任應如何分配,能否以「復出口」為由免除供料方品質義務。
對方提交的第三方檢測文件若造假,企業應如何即時保全證據並阻斷後續金融與保險理賠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