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滯銷後回運,清關倉儲費未約定導致成本失控
台灣ABC公司為處理庫存,接受科威特寄售商B提出的寄售方案,將大量商品運至當地由B提供倉庫代售。商品抵達後銷售不佳,半年仍未賣出。ABC判斷無望決定回運,B雖同意但要求先支付當地清關費與半年倉儲管理費才放貨。ABC為保全貨物被迫支付全部費用並自付運費回台,結果不但沒有成交,還承擔高額倉儲、清關與往返運輸成本,顯示寄售前未談妥費用與退出機制的風險。
ABC公司積壓一批出口產品長期賣不動,正苦惱之際收到科威特寄售商B來信,表示可提供倉庫並以寄售方式協助銷售。ABC經評估後決定以寄售方式大量出貨至科威特,由B代為推廣販售。貨物順利到港入倉後,B在當地行銷一段時間仍無法售出。貨物在寄售倉庫閒置超過6個月,ABC認為銷售無望,決定把商品運回台灣。
B同意回運,但提出條件:ABC須先支付在科威特發生的清關費用,以及6個月的倉儲與管理費,否則不放行貨物。ABC為避免貨物被扣留或處置,只得付清全部費用,再自行負擔回運運費把貨運回台灣,形成「銷售失敗+兩段運輸+長期倉儲」的複合損失。
寄售的本質是「未售前貨權與風險仍在賣方」:貨物賣不掉,賣方仍承擔倉儲、資金占用與處置費用風險。
未約定退出與費用上限:若未在寄售協議中寫清楚倉儲計費、清關責任、最長寄售期間、退運或就地處置方案,賣方將在談判上處於弱勢。
清關與倉儲常成為寄售商的控制點:貨物在對方倉庫,寄售商可用「放貨條件」迫使賣方接受費用,賣方缺乏即時替代方案。
物流策略錯配:庫存品若缺乏當地需求驗證,直接大量寄售等同把市場測試成本一次性放大。
寄售滯銷後退運,清關費與倉儲管理費應由誰負擔,判斷基準是契約約定還是寄售慣例。
寄售商以費用未清為由拒絕放貨,是否屬合理的留置或商業措施。
賣方如何在寄售前設計「止損出口」:退運、折價清倉、就地銷毀或轉賣第三方。
寄售商品的規模與期間如何設定,才能避免把試錯成本變成沉沒成本。
正方立場(正確方):寄售前必須簽完整寄售協議並設費用上限與退出機制;先小量測試市場再放量,並保留就地處置或轉售選項,避免被倉儲與清關費綁架。
代價與風險:前期談判與管理成本上升,寄售商可能要求更高服務費,但可換取可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