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Huawei在歐洲以客製化技術服務資源受限、需求迫切的客戶,例如2004年向Amsterdam的低成本電信業者Telfort B.V.供應設備;同時建立joint innovation centres並經營政府與產業利害關係人。面對France安全疑慮時,Huawei在2012年承諾提高透明度、向法國與歐洲政府揭露source code,並承諾在France投資US$1.9 billion R&D設施,預期創造約2,000個技術職位。相較之下,其North America擴張受到更強的國安阻力,2008年收購3Com的嘗試遭美國政府小組否決,2011年也放棄收購3Leaf Systems。

問題/衝突

技術與成本FSA可以幫助EMNE進入成熟市場,但國家安全、政府信任與政治合法性可能成為更重要的進入障礙。

決策點

Huawei必須決定應投入多少地主國R&D、透明度與利害關係人管理資源,才能把原有技術優勢轉化為可接受的地主國FSA。

討論問題

  1. 為何Huawei在歐洲的客製化能力可視為non-location-bound FSA?
  2. Joint innovation centres如何建立新的location-bound FSA?
  3. 為何相似技術能力在美國無法帶來相同市場結果?

參考解答/分析

此例說明EMNE進入成熟市場後,必須把可移轉技術與地主國顧客、政府和產業網絡重新結合。市場進入不只是產品競爭,也是社會正當性與制度信任競爭;政治距離可能直接限制併購與銷售,即使企業已有強技術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