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抵押擔保如何在不影響營運下被強制執行與接管

【案例概要】

台灣ABC飯店開發公司以飯店不動產及營運資產作為銀團貸款擔保,後因現金流不足違約。銀團依仲裁判斷主張實現抵押權,法院需在直接拍賣與維持營運價值間取得平衡。

【案情介紹】

ABC為興建大型商務飯店,與多家國內外銀行組成銀團簽署貸款契約,並設定不動產及營運資產抵押。景氣反轉後ABC無法如期還本付息,銀團取得執行依據後聲請實現抵押權。

【案情分析】

若直接拍賣營運中的飯店,可能使企業價值迅速折損;若完全維持原經營團隊,又可能增加資產流失風險。來源案例採托管/接管式執行,重點是以持續營運保存擔保物價值,再逐步處分或清償。

【爭議大綱】

一、營運型不動產抵押應如何執行

二、接管是否優於立即拍賣

三、銀團成員如何依加入與授權方式主張權利

【意見討論】

債權人立場強調即時實現擔保;債務人則主張維持營運才能保存價值。實務上需在受償速度與資產價值最大化間取平衡。

【參考解答】

對持續營運中的大型資產,可透過接管、托管等方式兼顧價值保存與債權受償;具體仍應依執行名義、抵押設定與銀團文件判斷。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民法物權編、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

【大綱】

營運型抵押資產不必只有拍賣一途;接管可在維持價值下推進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