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涉港借款違約後逾期利息計算與公部門擔保效力

【案例概要】

香港放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短期貸款,並由地方財政機關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借款違約後,爭點集中在高額逾期利息與公部門擔保的效力。

【案情介紹】

借款本金為港幣1,000萬元,契約另約定利息、手續費與逾期罰則,並有遠期支票質押。到期未還後,放款人多年催收並主張年利率25%的逾期利息。

【案情分析】

跨境借貸需分開檢驗利息條款、逾期期間、法律選擇與擔保效力。即使契約選擇香港法,若擔保涉及公部門權限或強制禁止規範,選法條款亦不當然排除相關限制。

【爭議大綱】

一、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二、公部門擔保是否有效

三、選擇香港法能否排除強制規範

【意見討論】

放款人強調契約與擔保承諾;擔保方則可能以權限或公共法限制抗辯。跨境融資不能只看契約文字,還需看擔保主體是否合法有權承諾。

【參考解答】

應先依契約與催告證據確認逾期期間,再判斷擔保主體的權限與強制法規;若擔保本身無效,仍可能衍生其他信賴或損害責任問題。

【相關法規】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跨境借貸相關強制規範。

【大綱】

跨境借貸的重點在利息證據鏈、擔保權限與強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