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國際銀團貸款違約後,擔保人先行清償與代位求償權
【案例概要】
花園酒店取得美元銀團貸款,由投資公司出具不可撤銷保證並取得反擔保。酒店違約後,銀團向擔保人索償,擔保人清償後再向酒店追償。
【案情介紹】
酒店多次延遲支付利息與本金,銀團宣告加速到期。擔保人依保證書以同一貨幣先行清償全部債務,再主張代位與反擔保權利。
【案情分析】
國際融資中的不可撤銷保證可能設計成近似第一位付款責任,與傳統先訴抗辯型保證不同。擔保人清償後,通常可依代位原則取得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及擔保物的權利。
【爭議大綱】
一、擔保人是否負第一位付款責任
二、是否得主張先訴抗辯
三、清償後代位與反擔保如何行使
【意見討論】
銀團重視付款確定性;擔保人則應在承保前完整掌握反擔保與追償條件。擔保真正風險在於清償後是否能有效回收。
【參考解答】
若保證書明定不可撤銷、無條件付款,擔保人通常須依約先行清償;清償後再依代位及反擔保安排向主債務人追償。
【相關法規】
國際融資通行Irrevocable Guarantee、Unconditional Payment Undertaking條款與民法保證、代位相關規定。
【大綱】
不可撤銷擔保強化債權人受償,擔保人清償後靠代位與反擔保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