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雙重居民與同一所得兩地課稅

【案例概要】

自然人同時符合兩國居民標準時,須靠協定連結因素解決。

【案情介紹】

台灣自然人赴海外短期經營,停留天數使兩國同時主張居民身分。

【案情分析】

先依各國內國法確認雙重居民,再按協定的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慣常居所等連結因素處理。

【爭議大綱】

一、是否形成雙重居民

二、協定tie-breaker如何適用

三、外國稅額如何抵免

【意見討論】

雙重課稅的根本不是哪國完全無權,而是兩套居民管轄同時成立。

【參考解答】

先用協定決定居民歸屬,再以免稅或扣抵消除重複課稅。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Article 4、23。

【大綱】

雙重居民需先定居民,再處理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