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基地公司與轉讓定價疊加避稅
【案例概要】
利用低稅負基地公司承接被移轉利潤,再配置資產與投資收益。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在低稅負法域設子公司,透過壓低關係人出口價格把利潤留在海外,再由海外公司購置資產。
【案情分析】
須同時檢驗關係人價格、基地公司經濟實質、CFC與GAAR;形式公司若缺乏功能與風險,稅務效果可能被否認。
【爭議大綱】
一、轉讓定價是否合常規
二、基地公司是否有商業實質
三、CFC與GAAR如何適用
【意見討論】
低稅負地本身不違法,但缺乏實質功能且以移轉利潤為主要目的時風險高。
【參考解答】
應以獨立交易、經濟實質與反避稅規則整體判斷。
【相關法規】
移轉訂價規則、CFC、GAAR及租稅協定關係企業條款。
【大綱】
基地公司規劃須同時通過價格與實質兩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