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法人實際管理與控制中心
【案例概要】
公司雖在境外註冊,但重大決策若集中於另一國,可能在該國被認定為稅務居民。
【案情介紹】
跨國礦業公司在南非註冊營運,但董事會、重大經營決策與高階任命多由倫敦主導。
【案情分析】
法人居民不能只看註冊地,實際管理地、董事會決策與高階控制亦可能成為核心連結因素。
【爭議大綱】
一、註冊地與實際管理地衝突
二、何處構成有效管理地
三、雙重法人居民如何解決
【意見討論】
形式註冊提供明確性,實質管理標準則較能反映真正控制地。
【參考解答】
應檢視實際重大決策所在地與協定的雙重居民解決機制。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Article 4;相互協議程序相關規則。
【大綱】
法人居民判斷兼顧註冊與實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