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分公司、代表處與展銷會是否構成PE

【案例概要】

比較不同境外據點是否達到常設機構門檻。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在不同國家設分公司、常駐代辦處與六個月展銷會,另有直接交易。

【案情分析】

PE重點在固定性、持續性與是否從事核心營業;利潤歸屬另須判斷與PE的實際聯繫。

【爭議大綱】

一、何種固定場所構成PE

二、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如何排除

三、直接交易是否納入PE課稅

【意見討論】

來源國強調市場活動實質,企業則重視活動是否僅屬輔助。

【參考解答】

應逐據點檢驗固定場所與營業實質,再判斷可歸屬利潤。

【相關法規】

OECD/UN Model Tax Convention Article 5、Article 7。

【大綱】

PE成立與否決定來源地營業利潤課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