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分公司、代表處與展銷會是否構成PE
【案例概要】
比較不同境外據點是否達到常設機構門檻。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在不同國家設分公司、常駐代辦處與六個月展銷會,另有直接交易。
【案情分析】
PE重點在固定性、持續性與是否從事核心營業;利潤歸屬另須判斷與PE的實際聯繫。
【爭議大綱】
一、何種固定場所構成PE
二、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如何排除
三、直接交易是否納入PE課稅
【意見討論】
來源國強調市場活動實質,企業則重視活動是否僅屬輔助。
【參考解答】
應逐據點檢驗固定場所與營業實質,再判斷可歸屬利潤。
【相關法規】
OECD/UN Model Tax Convention Article 5、Article 7。
【大綱】
PE成立與否決定來源地營業利潤課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