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來源地PE課稅與居民地全球所得課稅

【案例概要】

境外辦事處所得可能同時受來源地與居民地課稅。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在北京設銷售服務辦事處,中國要求就該辦事處所得課稅,ABC主張應只併回台灣申報。

【案情分析】

若辦事處構成PE,中國可就可歸屬利潤課稅;台灣仍可能對全球所得課稅,再透過外國稅額扣抵減輕重複課稅。

【爭議大綱】

一、辦事處是否構成PE

二、來源地課稅權範圍

三、居民地如何消除雙重課稅

【意見討論】

企業重視避免重複課稅,來源國則重視在地營業實質。

【參考解答】

PE成立時來源地可課稅,居民地再以扣抵或協定機制處理重複稅負。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Article 5、7、23;台灣外國稅額扣抵規範。

【大綱】

來源地與居民地課稅可並存,需靠扣抵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