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來源地PE課稅與居民地全球所得課稅
【案例概要】
境外辦事處所得可能同時受來源地與居民地課稅。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在北京設銷售服務辦事處,中國要求就該辦事處所得課稅,ABC主張應只併回台灣申報。
【案情分析】
若辦事處構成PE,中國可就可歸屬利潤課稅;台灣仍可能對全球所得課稅,再透過外國稅額扣抵減輕重複課稅。
【爭議大綱】
一、辦事處是否構成PE
二、來源地課稅權範圍
三、居民地如何消除雙重課稅
【意見討論】
企業重視避免重複課稅,來源國則重視在地營業實質。
【參考解答】
PE成立時來源地可課稅,居民地再以扣抵或協定機制處理重複稅負。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Article 5、7、23;台灣外國稅額扣抵規範。
【大綱】
來源地與居民地課稅可並存,需靠扣抵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