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代理人常設機構
【案例概要】
外派員工若慣常代表企業簽約,可能使企業在來源地成立PE。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員工長期駐中國並以公司名義多次簽訂銷售合約。
【案情分析】
人的因素也可形成PE;企業所得稅義務與員工個人薪資稅義務應分開判斷。
【爭議大綱】
一、員工是否具締約權並慣常行使
二、企業是否形成代理人PE
三、企業稅與個人稅如何切割
【意見討論】
企業可主張員工僅執行輔助職能;稅務機關則看實質締約與業務功能。
【參考解答】
若員工慣常代表企業締約,企業可能在中國成立代理人PE。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Article 5 dependent agent rule。
【大綱】
代理人慣常締約可建立來源地課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