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代表處核心營業與代理人獨立性
【案例概要】
代表處若逾越輔助活動,或總代理欠缺獨立性,可能構成PE。
【案情介紹】
跨國通訊公司在甲國設代表處,在乙國委託總代理推銷產品。
【案情分析】
代表處需看是否從事核心營業;總代理則看法律與經濟獨立性、是否幾乎專為單一企業服務。
【爭議大綱】
一、代表處活動是否僅輔助
二、代理人是否獨立
三、依賴程度是否足以形成PE
【意見討論】
形式上稱為代表處或獨立代理,均不如實際功能重要。
【參考解答】
若從事核心業務或代理人實質依賴企業,可能成立PE。
【相關法規】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Article 5 independent/dependent agent rules。
【大綱】
PE判斷看功能與獨立性,不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