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未約定準據法時仲裁庭以商人習慣與善意原則裁決

【案例概要】

台灣ABC品牌商與土耳其代理商簽訂代理合約並約定ICC仲裁,但未約定準據法。爭議發生後,雙方分別主張適用對己有利的國內法。仲裁庭依規則認為其有權決定適用法律,最終未採任一國內法,而改以國際商務交易常見的商人習慣法基本原則,例如善意、公平合理,決定終止與賠償。敗訴方主張仲裁庭逾越權限而聲請撤銷。

【案情介紹】

契約有仲裁條款但缺乏準據法約定,使仲裁庭必須決定應適用何種法律規範。仲裁庭認為國際商事交易中可採Lex Mercatoria或一般商法原則處理,但敗訴方認為若未獲當事人明示授權,仲裁庭不應以公平合理方式取代國家法。

【案情分析】

國際商事仲裁在準據法選擇上通常具有較大彈性,但仍受當事人自治與仲裁規則限制。若契約未選法,仲裁庭可依規則決定適用規範;至於能否直接以商人習慣、一般法律原則或公平合理裁決,則取決於仲裁規則與當事人授權範圍。

【爭議大綱】

一、契約未約定準據法時仲裁庭如何選法

二、商人習慣法是否可作為非國家法的裁決依據

三、公平合理裁決是否需要當事人明示授權

【意見討論】

支持適用商人習慣法者認為國際交易需要跨越國內法差異的共同原則;反對者則強調仲裁庭權限來自當事人同意,不能以抽象公平概念取代可預見的法律規範。

【參考解答】

若當事人希望提高法律可預測性,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準據法。若希望仲裁庭可適用商人習慣或一般商法原則,也宜明示授權,避免裁決後因逾越權限而遭撤銷或拒絕執行。

【相關法規】

ICC Arbitration Rules 關於仲裁庭在當事人未選法時決定適用法律規範之原則。

Lex Mercatoria(商人習慣法)與善意、公平合理等國際商務一般原則。

【大綱】